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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不及妻孥!
對!不該趕盡殺絕!滿門抄斬!
所以不該只因為親戚有人犯罪,就可以有罷免總統的理由。

但......可不可以因為缺乏誠信跟治國能力不足而罷免總統呢?
這樣的理由夠不夠呢?

套用一句當初被用在其他地方的話(某位朋友說的):

臺灣第一次(罷免總統),全世界都在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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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