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大約這個時候,學校或報紙上的投書常會出現一種爭議:

學校竟然要求小朋友帶雨衣,禁止帶雨傘,用雨傘或不帶雨衣的甚至還可能受罰。

這件事背後的思維其實很容易理解:

1.梅雨季節來臨,小朋友需要帶雨具。

2.有些小孩不帶,淋雨回去;或者造成等候區大塞車。

3.因為學生人數很多,而且小孩拿這東西本來就不太注意,還可能邊拿邊玩(很多小孩並不在意淋雨),當有人使用雨傘時,很容易戳到別人發生危險。

4.於是學校推廣「雨衣」而非「雨傘」,但這件事如果不徹底做就沒意義了,於是就演變成「規定大家都要帶雨衣」、「規定大家都不要用雨傘」。因為如果不「規定」,這件事有做跟沒做一樣,是不可能有效果的。

5.因為「規定」,所以有些學校可能衍生出一些處罰。


一般家長反對的理由大概是這樣:

1.學校憑甚麼規定學生只能用雨衣,不能用雨傘?

2.雨衣的不方便與雨傘的方便。

*3.學校應該要「教育孩子如何使用雨傘、注意安全」,而不是「禁止使用」。


其中最有力的就是第三點。

聽起來很合理,不是嗎?學校既然是學校,就應該要負起「教育」的責任哪!



其實這種爭議只要一句話就結束了:





「你願意讓你小孩的眼睛當其他孩子的教材嗎?」






當然這篇文章還沒完,每年這種爭議發生時,總讓我覺得有些很奇妙的地方值得想一想:

1.有些事立意是好的,但一旦這些事是「團體的事務」時,就常變成「全部都要統一如此才會有意義」,接著就難免會因此使用一些聽起來不合理的方法。小事情上其實都還好,而且這種事我們周遭也很多,像是社區大家共同做某個設施,於是不管你贊不贊同都要出錢;像是塑膠袋或垃圾減量,你我都知道,如果這件事不變成一個強硬的規定且有罰則時,大概最後都會不了了之。

不過也有些事情發展久了,也會讓人懷疑是否原本的立意還在?例如學生該不該穿制服?該不該升旗?該不該唱國歌?很多事總好像沒能夠一句話說完全部的道理,程度上的拿捏就更難了。

有更多的事情到後來我們已經忘記初衷,只是依照著舊有的模式在做......

話說回來了,學校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權力去限制一個小孩只能帶雨衣不能帶雨傘呢?

2.我們好像賦予「教育」太大的期望,好像它可以解決一切的問題。不,或者說,我們好像比較在乎「誰該負責」,而不是「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比較好」,這也似乎變成我們最常使用的思維(當然,這也牽涉到過去與現在仍改不過來的教育方式)。

例如在這一件事情中,「教孩子注意安全、正確使用雨具」確實是學校老師的責任(當然家長也有啦,不過這裡只以老師為例來說明),但我們可以問幾個問題:

(1)有沒有老師沒教過或沒提醒過學生「使用雨具要注意安全」?

(2)有用嗎?


然後我們會發現到,幾乎100%的老師都會提醒學生要注意安全,但如果說了就可以達到100%的效果,今天咱社會就不會這麼亂了。

你我也知道,小孩之所以是小孩,就是因為會有很多人聽不進去,總要等到事情發生才曉得事情很大條。走廊奔跑玩耍是這樣,使用美工刀是這樣,在球場打球、去河邊玩又都是這樣,但還是會有小孩撞破門上的玻璃而傷亡、有小孩在走廊上發生嚴重的撞擊、每年也幾乎都有人在河邊海邊溺水。

所以這個界線該怎麼劃分呢?

以前念師院時,讀到「我們應該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孩子去探索,而不是處處限制他們」時,覺得很感動。但幾年後,我發現這件事根本是天方夜譚,因為你在怎麼防都沒辦法完全安全;例如之前龍井某國小的小孩被門窗玻璃刺穿胸部而去世的新聞,你當然可以怪為甚麼學校不在玻璃上加保護,但你也會發現到,全台灣都有在門窗玻璃上加保護的學校,恐怕不到5%。

防了玻璃,還有其他的呢?只要使用不當,沒有地方是安全的。門開關會夾到、桌子的角再怎麼圓撞上都仍會傷到人、女兒牆再高都會有人爬上去、樓梯會有人摔倒(你總不能在每一樓都放軟墊吧)、鉛筆可能會戳傷人、就連課本的紙都可以割傷人。

我還聽說附近某國中禁止學生帶美工刀,而且只能用安全剪刀。但這種事好像怎麼防也防不了;再者,要學校來教,學校也都有教,只是永遠也達不到100%的效果。把責任歸回到家長身上呢?是的,我也知道如果每個小孩都有很好的家教,這個問題應該會很好處理,但我們的焦點從來就不是「誰該負責」,而應該是「該怎麼辦比較好」(通常在同事圈每次談類似的話題時,總會以「這世家廷教育的問題」做結尾,但問題其實完全沒解決)。


好像有些事情是「提供一個環境讓學生去學習」,但有些事是不能「試探後發現的」,比方女兒牆好了,你不可能等學生摔下去後再讓他了解「原來這裡不能爬」。

那帶雨具呢?

它該不該是一個學習的環境?或者我們沒辦法承擔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傷害?

在保護與教育之間,其中的標準仍難以拿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風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