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媒體與群眾似乎很喜歡大動作去「公審」某些事,雖說不意外,但看到還是讓人忍不住想說:啊難道沒更值得注意的新聞了嗎?

類似有問題的新聞太多,本篇也只是找一個代表罷了。(反正只是個部落客,誰理你)

新聞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022900071.html (中時電子報)

image ~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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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讓我們來查查兒少法第廿二跟廿三條是什麼: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第 23 條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注意到了嗎?就一個字,可是天差地遠。

原文是「性交易」,不是「性交」。性交有罪的部分是16歲以下,不是18歲以下。

參考 wiki百科「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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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女主角已經滿16歲,而且這件事根本沒強迫(妨礙性自主),活動也在封閉場所內,再加上如果沒有交易行為的話,這整件事並沒有違法

雖然我對法律一竅不通,但上面這些中文字還是讀得懂啊!

相比之下,聯合報這篇正確多了:刑責關鍵/小雨同意性交? 有無金錢交易? | 台鐵車廂性愛趴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其實這系列新聞看下來,會發現背後一直有這種念頭存在:媒體與群眾迫不及待地想把這些人定罪。

放開那個女孩子

 

我能理解這背後的焦慮,因為對於這個世代的人而言,這種過於氾濫的群體性行為是可怕的,那些東西只該停留在想像,而不是現實。

好像倘若不去制止這種行為,接下來這種行為就會開始擴散(到自己看得到的地方),甚至發生在自己的親人朋友身上。

但可怕的是:這件事似乎真沒犯什麼法。(頂多就只是違反台鐵的租用辦法而已)

您瞧,過去新聞裡那些同性戀多P開趴的新聞,會有問題的幾乎都是有吸毒、未成年或染病之類的部分。但新聞的聚焦卻是在「同性戀」與「多P」上,好像這些是必然連在一起似的。(常見的習慣:刻意抹黑「與自己不同的族群」)

但倘若今天開趴的人既不吸毒,也都身體健康,更全體都是成年人呢?

這個事件似乎就是這樣:參與者都是自願而沒有脅迫,沒吸毒,不是為了營利,注意衛生與安全,過程都在密閉車廂裡(所以外界也查不出來),更沒影響到其他旅客的安寧,甚至結束後還把環境整理得乾乾淨淨。

糟糕,大家居然找不到對方違反什麼法!這太可怕、太可怕了。

(這讓我想到之前的雷龍幫新聞,看完雷龍幫那些「不惹事不鬧事、凡事講道理、不欺負弱小、不可拿雷龍幫名義亂嗆、不碰毒品不打女人、不可搶自己人的馬子或腳踏兩條船」的幫規後,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警察要找他們,因為符合這些幫規的人根本就是乖寶寶啊!)

我們將嚴懲犯下此暴行的恐怖份子

於是大家開始想辦法要替他們安上罪名,先是把這個事件吵大(美牛問題?敘利亞鎮壓?蘭嶼抗議核廢料?阿富汗跟葉門恐怖攻擊?藏人自焚抗議?誰理他!),然後比照markio、扁案跟豪小子來個每天照三餐追蹤加談話節目伺候,再打上頭版,最後終於找到問題了:

(好像)沒拉窗簾!女主角未滿18歲!

(不知道您有沒有這種感覺,當發現女主角未滿十八歲時,新聞媒體超高興的……至於滿16歲的法規就直接無視)

 這種因年輕而犯下的錯啊

 

上手銬、上頭版、談話節目、修法、質詢、還有什麼判五年、七年、十年的……

是說我也覺得這不太好(想想我也屬於舊世代),但說穿了,這件事有這麼大的討論價值嗎?或者這麼有必要連炒幾天,還要來個全民公審嗎?是犯了什麼殺人放火的重罪嗎?到底是礙到誰了?人家的價值觀跟你不同,就說別人心理不正常,還邀伴一起朝對方丟石頭嗎?

到頭來,搞不好就只是違反台鐵的租用辦法而已?orz (如果不是性交易的話)

人家門都關起來了(如果不是事後上網看,誰會知道他們在裡面做什麼),再說花魁BBS站也是成人限定的(雖然根本檔不住未成年者使用……事實上除非你以後上網都要按指紋或插自然人憑證,不然怎麼檔都不可能)……

相較之下,在公開、普級版的新聞媒體上,每天把那些過程鉅細靡遺爆料出來,這才叫做公然猥褻吧!

電視機前的小朋友千萬不要模仿喔

 

話說回來,這有新聞價值嗎?這問題不用靠頭腦,光用膝蓋就能回答:有。

因為民眾愛看。

在現今這種電視台過多,收視人口有限的情況下,你很難製作較高成本、花時間的節目,因為容易賠錢。相較之下,談話性節目或炒短線的新聞C/P值高多了。在民眾罵新聞媒體的時候,其實他們可能也有很多苦衷。

如果A台、B台跟C台都在持續追蹤火車事件,而D台這時卻製作美牛、敘利亞跟蘭嶼核廢料問題的話,您猜D台的收視會不會因此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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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關於這個答案……我們跳過去。

說真的,比起批評、NCC開罰什麼的,如果我們想改變目前新聞媒體的文化,去支持更細膩、用心的節目還比較有用。

(很抱歉,我們家的電視機只是個裝飾品 orz)

 

順便一提,本篇的分類是「國內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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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