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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這篇,這是昨天的新聞。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網 http://www.ettoday.com/2007/11/20/123-2189855.htm
國二生遭毆聽力受損 校長:哪個國中不會打架?
(這裡可以看到新聞影片,恕在此略過,但請注意影片下方的這段文字)
國二生遭毆,校長:哪個國中沒打架?

2007/11/20 12:18
記者邱韶昕、江志男/台中報導

台中縣一所國中的國二學生,疑似因為爭風吃醋,上個月遭到三名國三學長學姐毆打,導致左耳膜破裂,聽力受損,校方雖然對動手的學生記大過,但校長卻說「國中生打架很平常」,這句話引發家屬不滿,認為校方想息事寧人。

校園鬥毆事件就發生在學校圍牆邊的小巷子,疑似因為爭風吃醋,游姓國二學生幫同學出面和國三學長姐談判,結果遭到毆打。太平國中訓導主任周百辰:「當時是確實有兩個女同學各打一個耳光,一個男生是踹他一腳,(游姓學生)耳膜受傷。」

事後校方調查,被打的游姓學生找來一名他校同學助陣,校方除了將打人的國三生記大過外,也準備對游姓學生處分,引發家長不滿,而校長在處理時竟然還說「國中生打架很平常」。

太平國中校長林伯儀:「國中生不會打架嗎?哪一個國中學校不會打架?這樣才奇怪!只是打了以後,我們了解原因去處理,進行輔導的動作。」

寶貝兒子被打到聽力受損,家長已經很難過了,校長的態度更讓他們無法接受,已經先將游姓學生轉學,而教育局督學也介入調查。


         是的!您一定看出來了,這篇新聞的囧點在標題。這又是我們最常提到的「標題殺人法」

     先假設這篇新聞裡面的東西都是真的好了,你我大概可以從內文中看出,校方的主張是「打架的雙方都應該要受罰」,而這件事引起家長的不滿(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不應該也受罰。關於這點如果真的純粹是被打而非打架,確實有可議之處,但我們並未能在新聞中看到校方後續的處置,所以只好先保留),所以校長說出這樣的話,意思大概是:「每個國中學校都會有打架事件,不可能完全根絕。重點在發生這件事之後,根據原因去做處理與輔導。」

      這句話有什麼不對嗎?

        顯然本篇報導的記者在前半部做了另一種處理方式,新聞有一種常見的公式是「有加害者與受害者」,而這篇新聞企圖把家長塑造成受害者,至於加害者就由校方來擔任(所以校長就是代表人物)。
       做法就是從校長的話裡抽取其中一小句「哪個國中不會打架」來刻意加強,讓讀者有一種「我的天,這太誇張了,校方居然講這種話推諉塞責」的驚訝。至於這句話校長有沒有說?當然有,但後面那句真正的重點「只是打了以後,我們了解原因去處理,進行輔導的動作」就完全被忽略掉了。
         個人以為這類的做法實在很不好,因為媒體的力量真的很大,為了一時的新聞效果,這種誤導卻會造成該校很大的壓力(對於未能看完整篇新聞的家長而言,也會對校方不信任或施壓),連帶的對校長的辦學與人生規劃或心理上都會有不少影響。

       媒體的力量很大,所以撰寫的記者請務必字字謹慎。因為寫下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造成另一場喜劇或悲劇。(過去就有新聞美化自殺殉情事件,結果造成全國自殺潮的例子,這一字一句都可能是人命哪!)
        
        有點激動了,所以差點忘記給囧囧燈,這篇新聞我個人給三個囧(感覺給得很隨便是嗎=_=+),謝謝大家。

                                           囧囧囧

          總之,還是要給用心在自己專業領域上的記者鼓勵(我相信還是有不少很謹慎、很專業的新聞工作人員),至於有待加強的,我們就繼續給囧囧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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