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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對!罪不及妻孥! 對!不該趕盡殺絕!滿門抄斬! 所以不該只因為親戚有人犯罪,就可以有罷免總統的理由。 但......可不可以因為缺乏誠信跟治國能力不足而罷免總統呢? 這樣的理由夠不夠呢? 套用一句當初被用在其他地方的話(某位朋友說的): 臺灣第一次(罷免總統),全世界都在看。 XD
icecream風聆的小說盒
風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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